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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为何频发

发布时间:2023-03-26 09:48:51 人气:297

论网络侵权为何容易实现

陈海亮

摘要:本文从网络侵权问题的种类、网络的特性、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几个维度去论述网络侵权容易实现。

关键词:网络侵权;种类;特性;技术;法律;实现

引言

随着网络术的发展,人们对网络的使用已经到了空前的程度,人们的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网络了。但是,网络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的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网络侵权问题随着网络的使用而出现,随着网络的普及而呈现高发态势。尽管网络技术对人类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推动作用日益显著,国际社会建设稳定有序的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格局的努力却始终未见明显进展。[1]因此,必须加大对网络安全、网络侵权问题的研究力度,本文即从网络侵权问题的种类、网络的特性、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几个维度去论述该问题,为网络侵权问题的治理提供理论支撑。

1网络侵权问题的种类

网络侵权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针对网络的网络侵权问题,第二类是利用网络实施的网络侵权问题。

1.1针对网络实施的网络侵权问题

1.11数据信息泄露

现在高发的一个重要的网络侵权问题是数据信息的泄露。网络信息技术实际上就是储存、传输、处理、控制信息的技术,数据信息被高度集中在网络系统里面。大数据时代,数据本身具有海量性,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各种有价值的信息,但同时也会将自己的各种信息上传于网络,即海量的信息最终都会被归集到一个固定的地点,[2]这些信息可能涉及用户的隐私信息、财产信息甚至是人身信息。不法份子一旦利用系统的漏洞侵入到系统中,就可能造成大规模的数据信息的泄露,严重威胁用户的安全。而这种数据信息泄露事件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1.12病毒攻击

病毒实际上是一串带有恶意的代码程序,病毒一旦侵入到IT系统里会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也可能引发数据信息泄露等附加安全问题。网络的兴起给计算机病毒提供了一个温床,无时无刻威胁着网络的安全,而大数据的发展更加剧了这种威胁性。以往,网络病毒往往存在于一些木马软件或是恶意网站当中,在不良网站内的链接中也时有暗藏。[3]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所使用的网络终端越来越多样化,如笔记本电脑、手机甚至是智能电视机等等,再加上人们越来越依赖数据信息,这就导致人们接触网络的时间越来越长且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这就造成计算机病毒的传播途径越来越多且速度越来越快。这无疑加剧了病毒的对网络安全的威胁性。

1.13网络攻击

所谓网络攻击就是指利用技术手段恶意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使他人的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些不法份子出于报复、不当竞争等目的,会恶意攻击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企图导致他人系统瘫痪,一旦攻击成功会给他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1.2利用网络实施的网络侵权问题

所谓利用网络实施的网络侵权问题,顾名思义该类问题并不在于攻击网络本身,而在于将网络作为一种媒介、一种手段、一种途径来实施侵权行为。

1.21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

网络平台的出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同时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重要的途径,[4]但是,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一些不法份子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网络传播一些虚假的或者是黄赌毒的信息,不仅严重污染了网络空间也给人们的身心尤其是未成年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不良诱导,后果极其严重。而大数据本身就有高速增长和传播的特性,这些不良信息与大数据技术相结合后就使得这些不良信息的增长和传播速度更快,也就使它们的危险性更高,严重威胁了网络安全。

1.22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

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些犯罪份子利用网络的虚拟性等特征,将网络作为场地或工具把一些传统犯罪类型搬到网络中实施。典型的犯罪种类有以下几个:

以网络为途径盗窃他人的财物或秘密信息,具体的罪名可以涉及到盗窃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如利用网络盗窃他人的加密货币就可能构成盗窃罪,利用网路盗取他人商业秘密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随着金融业务电子进程的加快,计算机技术在金融行业得到普及和应用,金融机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信赖程度越来越高,[5]利用网络系统进行金融犯罪也随之出现。典型的金融型犯罪有洗钱罪和操纵证券市场罪等。

将网络系统作为假想中的犯罪场所的犯罪,典型的有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网络赌博正是以其便捷性、隐秘性全方位的颠覆了传统赌博,[6]赌博不再以实体场所进行为主,转而在网络中进行,将网络作为了虚拟的赌场。

2网络的特性

2.1虚拟性

网络空间是虚拟的空间而非实体空间,网络用户可以用虚拟的身份出现,甚至可以不以任何身份出现在网络中。网络空间中的财物、事也往往具有虚拟性。如,用户可以以一名侠客的身份在网络游戏中过五关斩六将。

2.2开放性

除特殊用途的网络外,一般网络是向全社会的人所开放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该网络中的用户,而不以种族、学历、性别、出身等作为能否成为网络用户的依据,这就是网络的开放性。

2.3空间的无束缚性

计算机网络本身及是十分庞大的,再加上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网络更具有无限延展性,网络的这一特点导致网络不具有空间的束缚性。如,两个相隔几千公里的人可以使用同一网络进行实时对话。

2.4网络特性与网络侵权的关系

网络的上述特性为网络侵权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基础,甚至有学者认为正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 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增加了计算机犯罪案件的侦破难度。[7]

3法律不健全

需要指出的是,网络侵权问题绝非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法律问题,网络侵权问题的出现与法律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法律本身就有滞后性的特点,即法律的制定往往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当一定的社会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国家才会制定法律。而网络技术相较于其他技术而言发展速度更快,更新换代的时间更短,甚至可以说一天一个样,这就更加导致制定法律的速度跟不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目前我国针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 无论是民事的还是刑事的都不很健全, 不能规范所有的计算机侵权行为。[8]再加上网络信息技术领域的立法属于技术加法律的交叉学科,在我国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寥寥无几,该领域的法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这更增加了立法的难度。这些导致计算机信息技术在某些地方还处于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给不法份子以空子可钻。

4未能充分使用网络安全技术

不管是社会机构组织,亦或是企业个人,在生产生活中都会涉及到大量的网络信息问题,若缺乏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在遭遇安全攻击时整个信息产业都可能会陷入混乱,并且对社会发展造成巨大威胁。[9]但是,现在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红利时显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很少有人在使用网络时系统的使用网络安全技术,大部分人还停留在使用杀毒软件简单的查杀病毒的层面上。而像信息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访问限制技术这些专业技术除了少数专业人士可以使用外,很少有人可以使用。技术是成熟的,但若不使用当做摆设只能放任网络侵权问题愈演愈烈。

5结束语

网络安全问题多样化,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空间的无束缚性,法律的不健全和网络安全技术未得到充分利用是造成网络侵权容易实现的原因。而网络安全不仅关乎个人安全、企业安全也关乎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已经被提升到了非常高的层面,新时代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是“中国之治”的重要组成部分。[10]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的意义,要根据网络安全难以实现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范治理网络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杨钺. 技术变革与网络空间安全治理:拥抱“不确定的时代”[J]. 社会科学, 2020(9): 41-50.

[2] 张冰. 基于大数据时代下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及应对方法探讨[J]. 中国新通信, 2021, 23(24): 52-53.

[3] 陈明达. 大数据环境下网络安全探究[J].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

[4] 王晖. 大数据视野下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及预防对策研究[J].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1): 164-165.

[5] 鄢喜爱. 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及其防范[J].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1(3): 31-32.

[6] 李娜,高晴. 实现网络与现实安全的系统性思考[J].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3, 13(3): 27-31.

[7] 朱宏. 计算机犯罪的特征与预防[J]. 东方企业文化, 2010(3): 52.

[8] 王动圆. 计算机犯罪及其防范措施[J]. 山西科技, 2001(1): 32-33.

[9] 云泽雨. 计算机网络安全原理发展与技术应用思考——评《计算机网络安全原理与技术研究》[J]. 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22, 32(3): 206.

[10] 刘建伟. 企业网络安全问题探讨[J]. 甘肃科技, 2006(5): 62-63,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