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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程序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0-10 14:35:22 人气:296

离婚的程序问题解答

       自《民法典》颁布之后,离婚的程序较之前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很多人《民法典》颁布的程序一头雾水不知道其具体含义,今天,本律师就以通俗的语言将离婚程序给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叫司法离婚,另一种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较之前差别不大,只要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即可实现离婚的目的。但是,有一个时间点的差别。在之前,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只要需要等待六个月且在这六个月内二人没有和好的迹象,就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民法典》颁布之后,这个期限由六个月增加至了一年,且明确是第一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满足这个条件第二次起诉离婚即可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变化较大,也是另人们最头疼的地方。《民法典》之前,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带着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离婚,这个过程可以即时完成。但是《民法典》之后,增加了一个离婚冷静其制度,即男女双方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此时还不能领取离婚证,需要经过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30天后,若二人重归于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若二人坚持离婚,可以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但需要这注意的是,这个领取离婚证的时间是有限制的,不是二人想什么时候去领就什么时候领,领取的时间是冷静期过后30天内。在这30天内领取离婚证即离婚完成,若有一方拒绝在这30天内领取离婚证则本次离婚登记时效。若二人还想离婚,可以选择起诉或再次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