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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女硕士污蔑他人偷拍的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3-06-14 14:14:02 人气:504

川大女硕士污蔑他人偷拍的法律分析

      近日,一位四川大学的新闻学女硕士污蔑他人在地铁内对其偷拍的新闻冲上了热搜。这位女硕士有多重人设,保送的硕士、年轻漂亮、被腾讯招录实习等等,按照这些人设发展下去的话,她肯定有不错的前途。但是错就错在太急功近利,把践踏他人的尊严作为自己出名的阶梯,损人不利己。虽然她已经道歉,但道歉有几分诚意就不得而知了。吃瓜群众现在关注这件事情的焦点在于川大将如何处理她,会把她开除吗?无论结果如何,我相信都会对她的前途有致命的影响。但是,我要说的是,人们似乎已经忘却了她污蔑他人这件事本身的性质。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对她进行处罚,这基于这名被偷拍的农民工以德报怨原谅了她,不再追究她的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这件事是轻微的,相反,从法律上讲这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从刑事层面讲。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条是有关诽谤罪的规定。该女硕士生捏造他人对自己偷拍的事实,将他人的照片发布于网络,引发了网络的广泛传播和严重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大概率构成此罪。但是,由于诽谤罪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再由法院追究实害人刑事责任,若受害人不提起刑事自诉则实害人不会收到法律追究。当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以,由于该农民工没有追究她的责任,她也不会受到刑事追诉。她应该感到万分庆幸!

    从民事层面讲。我国《民法》侵权责任编详细规定了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侵权人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即便该女生不会收到刑事追诉,但被害人仍有权利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等。

    从治安层面讲。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名女生的行为完全构成治安处罚的条件。还是那句话,农民工的善良救了她。

    望该女生好自珍重,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