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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妥善处理消费者出行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27 22:26:53 人气:368

最高法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对当事人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行为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解,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


记者从最高法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司法领域落实落地,推动实现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打好“组合拳”,制定出台《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加强住房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保护依法成立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维护市场秩序,助力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积极保护居民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推动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对当事人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违约行为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要加强调解,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请求违约方承担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处理。出卖人出售房屋后又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已出售房屋交付第三人使用,导致原来的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妥善处理消费者出行纠纷。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消费者不能履行旅游、客运、住宿等合同,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和价款等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消费者请求变更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时间等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可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合同目的、案件具体情况等因素作出裁判。经营者仅以消费者超出其公布的退款时间为由,主张拒退、少退定金和价款等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充分发挥旅游巡回法庭作用,就地、快速解决旅游纠纷,方便消费者景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