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09 13:46:58 人气:325
时间:2018年1月17日上午10时
地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
出席嘉宾: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程新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刘敏
主持人: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林文学
发布内容:介绍《解释》的起草背景、原则、主要内容以及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程新文
(2018年1月17日)
各位记者:
大家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情况。这一《解释》已经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下面我向大家介绍《解释》的相关内容和情况,并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
一、《解释》出台的背景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历来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发布指导案例等多种形式,逐步构建起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规则。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实践中反映较多的是一些夫妻“假离婚、真逃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利益衡量后,结合当时的经济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情况,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通过该解释第二十四条,确定了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裁量标准。随后的司法实践表明,这条规定有效遏制了当时存在的一些夫妻恶意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较好地维护了市场交易安全。